一、備案依據
《上海市消毒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
? 本市對除醫療消毒供應中心以外的消毒服務機構實行備案管理。
? 有關消毒服務機構應當在取得市場主體登記后30日內,向注冊地的區疾控主管部門備案。
? 區疾控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轄區內消毒服務機構備案信息。
二、備案主體
除醫療消毒供應中心外,提供現場消毒、工業產品消毒滅菌、醫源性織物洗滌消毒、餐具、飲具集中消毒、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等消毒服務的機構應辦理備案。

三、備案材料
1、《上海市消毒服務機構備案申請表》?
2、營業執照
3、消毒管理制度、操作規程?
4、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