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等企業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人民法院根據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的請求解散公司。
【材料清單】
一、清算組成員備案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 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
3.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備案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4. 營業執照復印件。
說明:
1.企業通過公示系統線上填報清算組備案信息的,則無需提交上述1-4項材料。公示系統線上填報清算組信息并提交公示后即時完成清算組備案。
2.公示系統清算組信息填報流程及指南請參閱注銷平臺(http://yct.sh.gov.cn/repeal_yct_portal/)“注銷企業業務指南”板塊中的“上海市注銷企業‘一窗通’網上服務操作指南”第十條相關內容。
二、注銷登記
1.《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2. 依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3. 經依法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4. 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清稅證明(登記機關通過部門信息共享查詢到已經完成清稅的,可免于提交);
5. 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
說明:
1.依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指根據《公司法》、《外商投資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規定作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產的,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設立許可的,應當分別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或吊銷設立許可的決定。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2. 僅通過報紙發布債權人公告的,企業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如企業已通過公示系統線上填報債權人公告信息并對外公示的,則無需提交報紙樣張。公示系統填報債權人公告流程及指南請參閱注銷平臺,(http://yct.sh.gov.cn/repeal_yct_portal/)“注銷企業業務指南”板塊中的“上海市注銷企業‘一窗通’網上服務操作指南”第十條相關內容。
【辦理時限】
1. 清算組成員備案,當場辦結;通過公示系統線上填報清算組信息并提交公示,當場辦結。
2. 注銷登記,5個工作日。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1號)第四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司登記機關。下級公司登記機關在上級公司登記機關的領導下開展公司登記工作。公司登記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不受非法干預。
【是否收費】
否
【流程圖】
